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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天津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的通知
天津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选任管理人,现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天津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于年8月24日在天津市河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成立,注册资本万人民币,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主要为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和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十二种商品除外);开展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起重运输设备制造;起重设备安装及修理;自有房屋租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经营);起重机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
2、接受联合报名,但需提交合作各方签署的有关责、权、利的法律文件,同时需明确被选任后以谁的名义担任管理人。
3、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管理人团队不少于10人,其中执业律师不得少于5人。
4、申报机构声明该中介机构及其派出的管理人团队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的书面文件。
5、对于已经通过随机摇号方式被指定为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且案件尚未审结的社会中介机构,此次选任不得再申报。
6、本案存在无法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申报机构须同意垫付公告费等相关清算费用。
7、申报机构在中选后须按照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工作,并出具相应的疫情防控方案。
三、申报方式
报名参加选任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为落实防疫要求,本次申报不提供纸质材料,需将申报材料发送至报名联系人的电子邮箱)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
(2)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3)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预案等;
(4)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
四、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截至年8月6日(星期四)下午17时。
五、联系人
联系人:单昭,联系,邮箱:ezqs
so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