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曝光 http://www.t52mall.com/bdfcs/index.html李飞0引言新的TSGQ—《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自年7月1号已经开始施行,是结合了行政许可改革的要求以及《特种设备目录》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内容,从法律和技术规范的层面,细化要求,调整了监督检验范围,完善和更新了有关内容,为指导和规范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凝聚了起草单位和人员的心血。新检规中首先在第十三条规定了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且提交资料: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装许可证或许可受理书等许可证明;2)安全保护装置和电动葫芦型式试验证明;3)整机型式试验证明或者样机型式试验申请表;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5)施工合同和施工方案。其次在第十六条对技术文件资料的要求有:1)产品技术资料;2)改造、重大修理的设计文件。最后在第二十四条中长期保存的资料技术文件要求的有:1)产品设计文件;2)产品质量合格证。多次涉及了技术文件要求,可见技术文件的重要性。1改造起重机前期资料要求1.1改造中提供改造资质证明是否可以在起重机械的改造监督检验过程中,如果依据新的TSGQ—需要提供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见表1。现改造一台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LH20-16.5A5(制造许可中没有此资质),按照改造许可资质可以改造,符合类型(桥式起重机)和级别(B级)要求,但型式不符合要求,因为没有相应制造许可资质,即型号覆盖。尤其是改造后都要求重新出具新的参数合格证。对于改造的起重机更为合理的是需要提供制造许可证和安装改造许可证。而另一种情况是有的企业改造后不仅是参数变化,可能型号都改变了。如通用桥式起重机改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等,但只有改造后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的资质,如果不从型号覆盖原则上看,单从改造资质许可上看是符合要求,也能出具改造合格证,而且92号文中级别,是否包含型式规格也有待商榷。1.2安全保护装置和电动葫芦型式证明对一些老旧的起重机进行改造时,按照新的Q—要求,提供原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如果是电动葫芦还要提供电动葫芦的型式试验证明,如果原企业对特种设备比较重视,出厂设计文件资料保存比较好的还能找到。但是,很多企业因为随着设备管理人员和产权单位的变更,导致后期改造需要的资料没有或缺失。对于遗失的资料,92文中说可以找有资质的单位补全,但有的老型号的安全保护装置或电动葫芦,却是很难找到,即使找到同一厂家的,型式试验报告很有可能时间比产品都晚。作者认为,有则更好,而且新Q—这一条主要是针对新的安装监检,对于在年检周期内的起重机械改造,在根据新检规,编写作业指导书时,具体问题还是应该具体分析,不应该牢牢抓住必须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导致很多企业反而去做假的资料,更应注重现场实物检验其功能和安全的可靠性。1.3整机型式试验证明新检规中对于这一条对于改造也没有明确是提供原起重机的还是改造后整机型式试验证明,但从改造后可能改变原来的型号规格的话,应该是改造后型式试验报告。可新检规包含修理,也是需要提供此项资料证明。这样理解为,对于改造的,如果不改变型号规格的,应该是提供原整机型式试验证明,否则应提供改造后的整机型式试验证明。还有一个问题是原型式试验证明丢失。对于在年检周期内,只要改造没有改变型号,原来已经年检或验收,本身就是对其型式试验证明的一种认可,改造验收主要还是验证改造单位能否有相应的类型和级别的起重机械制造能力。2对于改造的设计文件这个主要是对于改造的图纸,改造方案等需要的资料。因为后期资料长期存档,也需要(新检规第二十四条)总图,主要受力结构图、电气原理图、液压或气动系统原理图。在改造的过程中往往存在这样的问题,如改造只是一部分,如小车部分,很多改造企业只能提供出改造部分的图纸。而现在要求提供全部的设计文件,尤其对于一些资料保存不好的企业,当然对于资料遗失正如92号文一样,可要求有资质的企业补齐。但是,这里面存在很多问题,对于起重机械外部尺寸和结构及机构的可以通过测绘进行画图,对于一些隐蔽件的部分,如何来画图,如主梁内部筋板布置和内部焊接符号等,还有电气、液压原理图等,因为需要提供,所以,很多企业提供图纸的真实性很难保证。3改造后的出厂合格证明对于改造后的起重机械,因为参数的改变需要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含数据表)。因为没有标准的格式来规定,导致了很多改造后的合格证种类繁多,而真正需要的数据反而找不到。认为改造合格主要信息、主要参数一定要有,原来的制造企业,改造后的企业,改造企业的改造资质证书号。改造前后的型号规格变化,主要参数变化对比表等,一旦将来设备发生问题可以追溯。4结论新的检规施行半年以来,相关部门也做了很多宣贯。一个新规则出台,因为每个人理解程度不一样,对同一个问题看法都会不同,而作为一个质检总局颁布的重要安全技术规范,主要从原则和大框架上来规范相关技术要求,更多的是需要检验部门在检验过程,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因为在改造过程中可能遇见的问题很多,而不能一味束缚于字眼。相信检规施行一段时间后,对检规的理解会更加深入,会有更多的人理解和领会起草单位和人员的对特种设备检验技术和安全的孜孜不倦的追求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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